张超超,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河南新蔡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宏观经济研究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研究员。
现任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6.09--1990.09 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与贸易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0.09--1992.07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07--1995.08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宏观经济研究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5.08--1996.10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96.10--1997.03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技术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1997.03--1998.05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技术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1998.05--1998.12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科技开发处处长
1998.12--2002.03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委员
(1997.09--2000.10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05--2002.02 山东省日照市科技副市长<聘任>)
2002.03--2003.04 山东省日照市副市长(2003.01研究员)
2003.04--2005.07 山东省日照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5.07--2006.01 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2006.01--2009.12 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2006.12正厅级)
2009.12--2011.0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05--2012.08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2.08--2013.03 山东省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3.03--2014.12 山东省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4.12--2017.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
2017.05--2021.04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04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
担任职务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代表,中共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1月补选),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张超超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4年12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名单,决定任命张超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15年01月25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超超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10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张超超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
2021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张超超同志任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委员、常委。省委决定:张超超同志任石家庄市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21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在石家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张超超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2年1月,石家庄市补选张超超为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