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发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中药品种。
法律依据
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设立源于1992年10月1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即《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申报要求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已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 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品种;
- 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其特殊制剂。
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发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中药品种。
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设立源于1992年10月1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即《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已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 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品种;
- 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其特殊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