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同占,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郑州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现任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84.09—1988.07,郑州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8.07—1989.01,河南省第二少年犯管教所工作
1989.01—1990.08,河南省第二少年犯管教所团委副书记
1990.08—1993.03,河南省第二少年犯管教所团委副书记(科员)
1993.03—1993.07,河南省第二少年犯管教所团委副书记(副科级)
1993.07—1996.05,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副科级)
1996.05—2001.09,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2001.09—2002.09,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其间:1999.09-2002.06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2.09—2005.1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5.12—2008.1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其间:2003.12-2005.12挂职任睢阳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
2008.11—2011.1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1.11—2012.05,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2012.05—2017.12,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7.12—2018.01,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
2018.01—2019.12,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
2019.12—2020.02,河南省信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候选人
2020.02—2020.05,河南省信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候选人、党组书记
2020.05—2020.11,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河南省信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
2020.11—2022.04,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2.04—2023.09,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23.09,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现任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担任职务
政协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25日,孙同占以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一职履新到信阳市监狱调研。
2020年5月30日下午,在信阳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上,孙同占被补选为政协信阳市第五届委员会主席。
2020年11月2日,信阳市委政法委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孙同占代表市委宣读省委、市委关于谷昌豪同志任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决定。
2022年4月2日,《信阳日报》头版刊发题为《以实际成效交出助推“两个更好”出彩答卷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会召开》的消息显示:信阳市政协主席孙同占,已兼任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3年1月6日,政协第六届信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大会召开,孙同占当选政协第六届信阳市委员会主席。
2023年9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孙同占的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