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民,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德州陵城区人,中共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现任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人物履历
1981.07—1983.05 陵县邓集乡团委干事、书记;
1983.05—1989.02 共青团德州地委办公室干事、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其间:1985.09—1987.07在山东师范大学干部专修科中文专业学习);
1989.02—1995.08 德州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正科级巡视员、研究室主任(其间:1991.06—1993.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5.08—2001.02 德州市委组织部副县级巡视员、研究室主任(其间:1999.07-2000.07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2001.02—2003.01 禹城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3.01—2006.02 禹城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6.02—2006.12 禹城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正县级);
2006.12—2010.09 临邑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0.09—2013.06 庆云县委书记;
2013.06—2014.08 德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4.08—2016.05 德州市委常委,德城区委书记;
2016.05—2016.11 德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德城区委书记;
2016.11—2019.03 德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9.03 德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现任德州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任免信息
2011年1月8日,庆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刘长民同志为庆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13年6月19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到德州市进行干部考察,确定刘长民同志作为提拔担任市委常委人选考察对象。
2016年12月19日,德城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德州市委关于中共德州市德城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市委决定:刘长民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德州市德城区委书记职务。
2019年3月6日,德州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任命刘长民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2年3月21日,德州市政府决定,免去:刘长民的德州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