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仪,女,汉族,1973年11月生,广东罗定人,大学学历。
现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党支部书记,二级高级法官。
人物履历
曾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曾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
现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党支部书记,二级高级法官。
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主要事迹
截至2017年,陈海仪累计与帮教对象通信、通话1000余次,并定期入监探视,与多名未成年罪犯及其家长保持联系。经她帮教的未成年罪犯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学,300余人重新返校完成初高中学业。
截至2023年,陈海仪先后兼任10余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担任普法、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在全省100余所学校、社区及新闻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教200余场次,组织模拟法庭30余场次。创建“羊城金不换”少年司法品牌,牵头制定了涉少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制度,参与了全国青少年权益与保护研究基地,团中央、最高院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帮教基地等建设,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
所获荣誉
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广东省先进工作者;
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荣获中国中央电视台 2017年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2018年3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做出决定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24日,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2021年6月,被中共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21年10月,入选广东省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公示名单。
2022年3月,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9月,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