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计划(National Special Plan)是指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的高校以及各省(区、市)所属的重点高校,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定向招收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该专项计划于2012年起实施。
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共称为高考三大计划。三类专项计划的投档顺序依次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计划介绍
出发点
国家专项计划的出发点是为了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因此,各省的计划名额基本与当地贫困人数基本成正比。云南省、贵州省、甘肃省、河南省等贫困人口数量较多的省份,国家专项计划的名额也相对较多。
计划特点
与自主招生不同,国家专项计划不由高校组织笔试面试进而给出降分录取优惠,而是采取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招录办法。该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若未完成计划,则要多次公开征集或调整给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如果还未招满,则适当降分录取,但不能调整给统招。此外,具有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也可以填报其他大学普通类的院校专业组两类计划,两者在顺序上没有要求,这对于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而言多了一次读重点大学的机会。专项计划有一定限制,相较于高考志愿填报时可以选择各类专业,专项计划的可选专业是有限的。专项计划定向招生与就业并没有直接关系,它并不意味着专向就业。
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其它(如安徽省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
招生院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主要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
审核流程
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年⨉⨉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提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专项计划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需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以及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要求考生的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高校代号均为无效志愿。对于信息存疑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录取信息
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录取原则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在原则上不能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而言,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当高校内同一批次的学生数量不足时,不能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而是需要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来录取或调整到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如果经征集志愿后还未能完成的计划,则需要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公安类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录取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的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