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同爱(1963年4月28日-2024年11月23日),桃江县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原副教授。
1978年至1980年,文同爱在益阳师范学校中专学习。1980年,毕业后在关山口乡中学任英语老师。1984年至1986年,就读湖南教育学院英语专业。1986年,毕业后到桃江县第四中学担任英语老师。1993年至1996年,就读于湖南教育学院英语函授本科。1995年到1998年,文同爱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进行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法学硕士。1998年1月5日,文同爱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起,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担任教师。2001年至2004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晋升副教授。2023年,文同爱退休。
2024年11月23日,文同爱因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在广州市逝世,享年61岁。2024年11月26日,文同爱追悼会在长沙阳明山殡仪馆举行。
人物生平
求学经历
1978年至1980年,文同爱在益阳师范学校中专学习。1984年至1986年,就读湖南教育学院英语专业。
1993年至1996年,就读于湖南教育学院英语函授本科。1995年到1998年,他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进行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法学硕士。2001年至2004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从教经历
1980年,文同爱从益阳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关山口乡中学任英语老师。1986年,从湖南教育学院毕业后,到桃江县第四中学担任英语老师。1998年1月5日,文同爱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7月起,文同爱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担任教师。
2004年,文同爱晋升副教授。2023年,退休。
人物去世
2024年11月23日,文同爱因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在广州市逝世,享年61岁。2024年11月26日,文同爱追悼会在长沙阳明山殡仪馆举行。
人物作品
著作出版
学位论文
期刊发表
人物评价
文同爱老师一生积极向党,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治学严谨,认真负责,工作期间曾多次获得学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特别是在我校工作期间,悉心指导多名研究生,主持多项环境法方面的课题,并公开发表多篇相关论文以及编纂相关著作和教材,为学院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文同爱老师的一生,是为党的教育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是鞠躬尽瘁、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任劳任怨,他崇高的师德和育人风范,值得我们尊敬、学习和怀念。(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