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2025年3月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3月10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闭幕会通过了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共收到提案5890件,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经审查,立案5002件,并案262件,转为意见和建议626件。
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是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提出方式
(一)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
(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四)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
(二)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委员提案
截至2025年3月5日20时,共收到提案5890件。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经审查,立案5002件,并案262件,转为意见和建议626件。立案提案中,委员提案4531件,占90.6%;集体提案471件,占9.4%。其中,经济建设方面提案2133件,占42.6%;政治建设方面提案419件,占8.4%;文化建设方面提案459件,占9.2%;社会建设方面提案1387件,占27.7%;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604件,占12.1%。
提案审查
2025年3月10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闭幕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通过了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