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范,男,朝鲜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64年11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人物履历
1987.08—1990.10 珲春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
1990.10—1998.09 吉林省法院工作人员、书记员
1998.09—2001.11 吉林省法院副科级助审员
2001.11—2004.03 吉林省法院正科级助审员
2004.03—2011.06 吉林省法院审判员、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
2011.06—2012.09 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副院长(正处长级)
2012.09—2015.02 吉林省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
2015.02—2015.09 吉林省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2015.09—2015.10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5.10—2016.01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16.01—2019.01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副厅长级)
2019.01—2020.03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2020.03— 2021.01 延边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代主任
2021.01,延边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
现任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20年3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宣布省委有关人事任免的决定,张太范同志任延边州委委员、常委、州纪委书记,提名为延边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2020年3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张太范代理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张太范为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1年9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太范辞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2022年1月1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延吉市胜利闭幕。张太范当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