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男,1954年3月1日出生,汉族,广饶县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等职。
董保华长期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法、社会保障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1982年,董保华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1987年,他进入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院任教。1990年,他开始在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他创办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2005年,董保华被聘为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院博士生导师。2013年,董保华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16年,他担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客座教授。2019年10月,董保华参加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2021年10月,他编著的书籍《劳动合同法修法的争鸣与思考》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24年10月,董保华编著的书籍《社会法哲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董保华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1200余万字,出版著作30余本。他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论证与起草工作,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其研究成果于2002年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2004年获中国法学会“劳动法十周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和中国劳动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12年获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54年3月1日,董保华出生。1982年,董保华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
工作经历
1982年,董保华分配到上海市农场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工作。1987年,他进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院任教。1990年,董保华开始在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执业。1995年,董保华评为副教授。2001年,他创办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连续13年领导中心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
2003年,董保华晋升为教授。2005年,董保华被聘为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等职。2013年,董保华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16年,董保华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客座教授。
2018年6月6至7日,董保华参加推进2018年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引领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并主持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处置机制的构建与创新”的主题讨论。2019年10月,董保华参加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2021年,董保华点评了“为父奔丧被辞退”案。同年10月,他编著的书籍《劳动合同法修法的争鸣与思考》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24年10月,董保华编著的书籍《社会法哲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研究领域
董保华长期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法、社会保障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工作成果
自1987年董保华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1200余万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学、劳动科学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160篇,自2000年以来,50余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他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论证与起草工作。曾主持或正在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成果曾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董保华创办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连续13年领导中心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为数以十几万计的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并为数千位劳动者提供免费案件代理服务。中心曾接待加拿大总理、参议会议长、外事部副部长,荷兰王国首相(两次到访)、劳工部部长等国家领导人和外国政要。
社会职务
个人作品
书籍作品
参考来源:
论文作品
研究课题
获得荣誉
个人荣誉
学术研究奖励
参考来源:
教学奖励
参考来源:
人物评价
董保华是中国的著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家,在劳动法的理论和实务界都享有较高声誉。作为专家学者,他在劳动法研究领域硕果丰硕;作为律师和法律顾问,他有着企业劳动实务的丰富处理经验;作为学校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他为劳动者的劳动纠纷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华东政法大学官网评)
相关事件
“社保新规”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5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第十九条。按照第十九条规定,即使企业与个人此前已约定不缴纳社保,个人依旧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主动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一部分市场声音认为,2025年9月1日《解释二》实施后,中国将迎来所谓的“全民社保”时代,即所有在职员工都需要合规缴纳职工社保。此前,在部分中小企业中存在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多位研究者和相关部门人士,他们普遍认为“全民社保”“社保新规”等表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董保华表示,社保制度改革是一个重大的立法问题,不能通过司法解释来完成。他还表示,职工社保实行现收现付制,为维持制度的可持续性,需要推动更多人合规地缴纳职工社保。